近日,邻水县某公司接到当地工商部门送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该公司因擅自乱打户外广告,被罚款1万元。
据介绍,去年12月中旬,邻水县建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,位于县城西门美好家园旁的一幅“……开盘在即,礼献全城,本广告仅做宣传,图片及资料仅供参考,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”的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。经调查,该广告没有标注工商广告户外登记审批号,涉嫌违法广告宣传。对此,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。
经查,该广告于去年12月5日发布,未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《户外广告登记证》,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》,属违法广告行为。同时,广告内容“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”条款规定,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,其内容违法。
1月22日,邻水县工商局根据相关规定,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(戴月洪 申巧容 四川法制报记者 雍剑波) |